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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人民医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通知

时间:2020-05-22点击:

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疫成果,有效防止新冠疫情反弹,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自2020年5月21日起,按照“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原则,现对本院门急诊患者、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新冠病毒核酸筛查事宜要求如下:

    一、筛查对象

1、全院发热和(或)出现其他疑似症状和(或)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

2、住院患者;

3、陪护人员;

4、自愿检测人员等。

注:一个月内再次入院者已进行排查无异常可免做新冠排查项目。一周内三级医院及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互认。

    二、检测地点

核酸采样地点:发热门诊患者在发热门诊采样点;住院患者在住院楼外科楼一楼入院准备中心;自愿检测患者和陪护人员在门诊广场;急诊入院患者在急诊科门诊。

    三、其他事项

1、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220元/人份;

2、检验报告发出时间:接受标本后24小时之内

3、报告领取点:

(1)发热门诊患者、自愿检测患者及陪护人员在发热门诊检验科领取;

(2)住院患者由科室责任医师从LIS系统自行打印并归入病历;

4、该检测为新冠病毒筛查基本检测,发热患者需同时进行新冠病毒血清抗体检测、血常规和肺部CT检查,其余人员如临床医师认为有必要,需同时行新冠病毒血清抗体检测、肺部CT检查等进一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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