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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医疗机构内的传播风险,保障医疗安全,根据阜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阜阳市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我院由医共体办公室和院感染办组成督导组,于4月17日-20日组织开展了我院12家分院、太和县第二人民医院以及和美医院、友好医院、眼科医院、东方医院、利民医院等5家民营医院的疫情防控专项督导检查。
本次督查中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存在的发热门诊及预检分诊台无值班人员、防护用品佩戴不齐全、消毒和来院患者信息记录内容不完整等问题,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通过本次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防范意识,规范新冠肺炎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及医院感染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