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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院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的提醒事项
为提醒各位潜在供应商规范投标文件及投标事项。太和县人民医院采购办根据我院招标采购项目开评标情况,汇总评标专家对项目流标、废标事项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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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废标事项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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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文件中未见或未提供完整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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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文件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与所投产品不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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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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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文件提供的《投诉承诺》未填或错填项目监督部门(监督管理部门以投标人须知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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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诉递交函或投诉授权委托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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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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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诉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未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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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公司法人为同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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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公司主网卡MAC地址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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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标文件的制作为同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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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不同投标公司投标保障金从同一账号发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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