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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人民医院于2023年4月3日发布了《太和县人民医院南区净化机组及对应空调机组维保项目》,现对原公告内容变更如下:
一、原比选公告中第二条比选人资格条件变更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净化技术开发或净化技术服务或净化技术咨询或净化工程施工等净化相关内容)
8、竞选单位具有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维保能力;
9、竞选单位提供驻场人员需有应急管理局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及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证)年度月度巡检工程师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机电或暖通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10、竞选人至少提供一份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国内三级医院同类合同;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评审,且中选后不得转包;
二、本项目报名时间现延长至: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三、本项目比选时间现延长至:2023年4月18日上午8:30。
四、联系方式:
1、比选单位:太和县人民医院
2、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人民医院行政楼六楼采购办
3、联系方式: 0558-8628679
太和县人民医院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