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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9 版)》里规定:接受灭活疫苗、重组 DNA 疫苗、类毒素注射者无病症或不良反应出现者,暂缓至接受疫苗24小时后献血。
新冠疫苗虽为灭活疫苗,但因其特殊性,根据国家卫健委于2020年11月13日印发的《血站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通知中:对于曾接受流感或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献血者,建议暂缓献血,暂缓时间为相关情况结束后至少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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